【張仲傑清白了嗎? 肥貓漏洞待補中】
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外甥、唐榮鐵工廠前總經理張仲傑,先前涉四大採購弊案,包含外包活動給妻兒公司,採用愛子作為採購人員等,而高雄地檢署卻於今表示因其「均符合採購規定」故不起訴處分。不考慮顯見疏漏,未來只要「法規訂的好,肥貓漏洞任你用」嗎?如此違反企業內規也無法律責任的僥倖心態,易使中央政府有實質控制權之公營事業,淪為酬庸、養肥貓的溫床。
董事長吳豐盛與總經理張仲傑,連幾年親筆簽名提出的公開可受查詢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列出了「誠信與反貪瀆」原則,其中包含利益迴避原則與道德行為準則,對比今日不起訴的結果不免令人深感諷刺。由經濟部派任的公營事業總經理,將公司的員工旅遊、物資採購、員工衣服等分別交予自己兩個兒子、妻子辦理,此舉明顯有採購程序瑕疵,張仲傑在媒體訪問時也清楚坦承於利益迴避上有所遐思,同時這樣的行為也違反該企業之「董事與一級主管,應利益迴避以避免利益衝突,對於內部人之競業行為均提報股東會、董事會討論」,而經濟部糾正其作為的文件卻透過密函方式發送,也令人不禁想詢問民進黨政府,這樣可受公評的事件,為何要密件?
令人無奈的是法制上對這樣顯見的關係人交易,卻無法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只因唐榮公司雖由政府實質掌控,且具指派董事長之權利,可該法中訂定公營事業投資達50%投資事業資本的條件,才適用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故未來只要透過未達公營投資50%之公營事業,即可明目張膽的圖利自己人,這樣不合理的法治漏洞,成功救援了張仲傑,但還有多少個張仲傑沒有被發現?
去年(109)我們所提出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明訂國營事業單位任用需有相關資歷、經歷,期望使公營事業的高階主管不淪為酬庸位置,但如此追求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修正案卻被民進黨一拖再拖,司馬昭之心毫不隱瞞,令人感到不齒,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鑽法律漏洞,我們將持續為人民監督,不讓肥貓輕易拿走政府資產。
#肥貓漏洞
#無法可治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林為洲服務團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孫在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知識查詢-Office 365打造文件雲(文件庫與NAS比較)與知識雲(知識庫) 課程【Office 365打造文件雲(文件庫與NAS比較)與知識雲(知識庫)】介紹: ˙文件雲:團隊想要高效率管理企業文件,是一個大家嚮往的目標。建立文件庫與圖片庫,輕鬆上傳文件、圖檔及大量文件、圖檔的方式。瞭解如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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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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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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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安前日發表有關「疫苗接種預約平台」索資三週遭已讀不回一事,獲得衛福部薛瑞元次長、民進黨委員及媒體回應與指教,藉此機會與大家更深入討論此一議題。
👉🏻 薛瑞元次長說:「疾管署每月收到立院數百件索取資料,由於現階段要兼顧防疫工作,又要回答立法院的要求,對於立委的索資無法快速回應,請立委多諒解。」🙄 💢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憶猶新,在談到華航諾富特飯店防疫管理曾遭檢舉而未處理時,陳時中部長曾有一句名言:「#公文不會跑得比病毒快」,當時甚至有藥師酸:「我阿嬤來跑都贏了」。原以為這樣的教訓衛福部會謹記在心,沒想到,面對立法院監督時,薛次長依舊用「無法快速回應,請多諒解」的理由來搪塞。
虹安辦公室是在6月24日發函疾管署,請其提供疫苗接種預約平台上線時程及建置相關預算項目說明。平台於7月6日完成建置上線,因此此項建置專案之規格、需求應早已明確,委外採購亦應有標案名稱、得標公司、採購金額等資訊。#系統開發專案一定有相關需求規格書文件,否則部會如何與委外廠商溝通?還是真的雙方心有靈犀、心領神會到完全不用任何文件往來?由此可知,需求規格書是現有資料,衛福部不是沒有時間處理,只是不願意處理。
薛次長也搬出「無法兼顧防疫工作」的理由試圖情緒勒索。但,此類資訊應為資訊室或主計室主管,並非第一線防疫相關人員,亦不需待調查或彙整統計,即可立即掌握時程之規劃,預算之金額等事實才是。虹安在二十日的等待後才發文表示不解,真的沒有過份要求多「快速」的回應。
👉🏻 鄭運鵬委員說:「關貿公司有豐富的建置政府系統平台經驗,委外建置是假議題,虹安是內行人講外行話」。🙄 💢
虹安認為,鄭委員身為資深國會前輩,民意代表資歷比虹安深,應深知疫苗接種預約平台使用人民納稅錢委外建置,運用於全國民眾,亦是防疫政策重中之重,監督委外案之規格和預算花用,當然是立委職責所在!不幫忙一起監督就算了,還急於幫外包公司說好話,鄭委員才真正是內行人講外行話!
虹安原文中,其實並未反對平台採委外建置,也並未質疑委外公司的能力與實績,虹安質疑的一直都是衛福部不回應預算來源,也遲遲不提供平台建置規劃,對於一些民眾需要的疫苗接種預約相關功能,為何目前於平台上並未提供,也無法一窺全貌。果若依鄭委員所說,關貿公司過往績效卓著,不容質疑、無須說明,則何須政府採購法招標程序?何須立法院監督?
👉🏻 劉世芳委員說,「委外計畫本來就會對外公開,委外建置有按照採購法沒有問題,而現在還在預算執行期間,執行還沒完成要報告什麼?一切要按照契約程序來走。」🙄 💢
劉委員可能沒有理解虹安所提出的問題,也未看文章就發言。我們並非要求疾管署提供疫苗預約平台之結案或執行報告,而只是要求說明本來在「委外計畫」中就應該會有的 #規劃時程 與 #預算金額。劉委員若認為本案都有依照政府採購法程序,計畫也有對外公開,那疾管署迄今三週無法回覆虹安索資,且不論這麼長時間的簽核是否合理,若連已經公開的資訊都無法直接提供政府公開採購網連結讓我們自行下載了解,豈不是更莫名其妙了嗎?
至於執行還沒完成要報告什麼?讓我來告訴劉委員,疫苗接種預約平台上線,許多民眾需要的功能未臻完善:混打防呆機制?第二劑接種時間通知?施打優先類別稽核?長者使用者介面體驗(UI/UX)強化?殘劑預約功能?如果按照劉委員所說,只能等到執行完成才能說,那不就錯過了這些功能需求完善的時間點?
👉🏻 關於另一媒體報導中,引述資深國會助理說「應該去找財政部,要求約見關貿公司的官股代表,自然資料就會一清二楚。」
虹安當然也知道,所以 #日前早已對財政部發函索資,請其轉請關貿公司提供相關資訊,財政部初步回應同樣也表示「要衛福部同意,本部不便提供」,建議我們回頭向衛福部索取。至於報導中評論,有官股色彩的公司,立委怎麼可能要不到資料的質疑,虹安只能無奈的說,對各部門和國營事業的敏感索資滯礙,早在去年質詢口罩進銷存數據時,就已經歷許多。
第十屆立法委員對行政院各部會的問政索資,往往困難重重一事,從第三會期紛紛擾擾的 #3加11會議紀錄 索取乙案,便可見一端。本來行政部門負責執行,立法部門負責監督,都是職責之所在,還是希望不分黨派的國會同仁都能誠實面對自己,別讓立法院成了只能拍手和舉手的立法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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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雲:用於知識管理的一種特殊資料庫,以便於有關領域知識的採集、整理以及提取。知識雲中的知識源於領域專家,它是求解問題所需領域知識的集合,包括基本事實、規則和其它有關信息。不僅可以在該網站上隨時搜尋到所需要的文件之外,還可以更快速的讓電腦中的 Office 也能夠迅速搜尋到所有需要參考的文件。
孫在陽主講,[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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